[font=新宋体]【共同社2月25日电】夏普公司拥有用于智能手机等的商标“IGZO”的专利权,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5日就夏普是否能够垄断液晶面板原材料简称“IGZO”的使用权诉讼作出判决,判定夏普不可垄断。[/font][font=新宋体] 专利厅此前判定夏普垄断使用无效,夏普要求取消这一裁决,但高法审判长设乐隆一驳回了请求称:“IGZO这一略称作为原材料名已广为人知。”[/font][font=新宋体] 夏普也注册了其他用于LOGO等的商标,本次诉讼对象仅限于普通学术论文等使用的标准字体简称记述。[/font][font=新宋体] IGZO是液晶面板使用的原材料名简称,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对使用IGZO的技术专利进行管理。夏普于2012年1月与该机构签订许可协议,在全球首次成功实现了量产。[/font][font=新宋体] 夏普2011年11月进行了IGZO的商标注册,但该机构于2013年7月以“商品的原材料名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研究者等不能自由使用简称不合理”为由,向专利厅请求判定该商标无效。专利厅于去年3月认可了这一请求。[/font][font=新宋体] 夏普在诉讼中主张:“‘IGZO’本非广为人知的词语,而是通过夏普的企业努力在市场上得到了普及。”(完)[/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