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压在个体户头上的大山! [s:15]
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作者:惜辉
文章提交者:惜辉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压在个体户头上的大山!自有了这个协会,也就有了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自有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就年复一年被迫缴纳逐年大幅度增多的、远远超越税收的、使用范围完全相同的、依规定完全是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与“会费”。
在二十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工商局以“让个体工商户自己管理自己”为借口,强加于所有个体工商户一个形同虚设、空有其名的协会:既“个体劳动者协会”。当时工商局制定霸王条款规定:“凡是在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同时还明文规定规定: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所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作“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用作于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规定中还反复强调:“工商管理费”作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上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调用”。仅仅凭借这一强迫个体户入会的霸王条款,和花言巧语的收费用费规定;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都毫无选择的被工商局强行圈套在自己的部门下的“伪协会”中;年复一年的不得已向个体户的所谓“娘家”交费。
时至今日、这些明文规定的本应为“个体劳动者协会”而服务的用费规定;早已经成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当今的工商收费不仅仅要为本部门生存和养人而收费,还要极力充当税务局的角色;拼尽全部精力为地方财政创收,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本末倒置、注重收费。而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不收费,仅仅是针对小商小贩远远超越税收的收费。这显而易见是一种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另外,工商局为了谋取更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还转移行政职能,凭借监管特权,假借社会团体之名,利用办照和年检之机来以权谋私,针对个体户和所有注册人;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本来依据用费规定:工商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作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服务于个体工商户。可工商局为了谋取更大的部门和个人私利,竟然又炮制出一个与工商管理费使用性质和范围完全相同的所谓的会费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重复收费。自此以后、工商局就假借“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为借口;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和会费二费至今。
多年来,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经济经常遭遇各种各样的极不公平待遇,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向其伸出了乱收费之手,在这些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面对诸多部门名目繁多的乱收费行为,尽管所有安分守己和胆小怕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都心怀不满和怨声载道,但为了息事宁人和害怕被打击报复,避免出现莫名其妙的罚款和随意大幅度增加收费现象,几乎所有的人都迫不得已而选择了缩头缩脑、任人宰割、和敢怒不敢言的忍辱负重;很少有人能够挺身而出;与诸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做公开化抗争。
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把明文规定的本应“服务于个体工商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上缴”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专用经费;竟然演变成损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收费,演变成与个体工商户夺利的收费,演变成为工商局本部门而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财政而创收的收费,而这样的演变竟然无法可依。面对这种“费大税小”、“费进税退”、“费高于税”的;仅仅是针对个体工商户逐年增多的远远超越税收的歧视性收费行为,使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无不都怨声载道和叫苦不迭。
“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本应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会费理所当然也要依法“取之会员、用之会员”,可所有的这些明文规定都完全成为地地道道的空话。尽管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加入社团组织是自愿的,可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办照就是会员”“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了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多年来、竟然没有人能自愿选择不入会而不交会费执。法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竟然执法玩法剥夺了所有被管理人自愿选择入会的权力。
还不仅仅如此;更为奇怪的是多年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所有权力都被工商局掌管,“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级领导竟然由工商局的各级局(所)长兼任,所有会费也要由工商局利用行政职能假借办照和年检之机强行收取,而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被迫缴纳的所有会费全都有去无回、不见踪影。
这类仅仅是披着“个体工商户”外衣;而所有权和利都百分之百被工商局所掌管的协会;这类高高在上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空有其名的协会,这类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户收费的协会,怎么能体现和代表个体工商户的利益那?难免不出现乱收费和以权谋私;强收私分会费问题。难怪个体工商户向这个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所缴纳的费比税还多!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只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向自己的所谓“娘家”被迫缴纳几百元的费。
在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工商局为了多多收取所谓的会费,达到增加本部门和个人灰色收入的目的,竟公然藐视国家自愿入会的法规;强行剥夺了国家赋予所有注册登记人的依法选择自愿入会的权力,利用其监管审批许可职能,采取威迫利诱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的针对所有被管理者积极收取所谓的会费。
在工商人员冷若冰霜的面孔下;和毫无商量余地的处境下,所有到工商局登记办照和年检的人,都毫无选择的无不忍痛被迫成百上千的“自愿”交付所谓的会费,首先满足这种特权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尽管所有交费人都是在监管部门的高压下不得已而被迫交会费,但心中有多大的怨恨和不满也敢怒而不敢言。还要面对这些公然以权谋私的乱收费者;唯唯喏喏、脸带谄笑、点头哈腰、卑躬屈膝、低声下气。
工商局这种转移职能,假借社会团体之名,利用行政职能针对所有注册人强行收取会费行为,显然是行政执法部门;把执法监管的利剑公然架在被管理人头上的以权谋私的乱收费行为!而这种不得已而屈服于高压下的所有被管理人的被迫交费;竟然被工商局一些人用厚颜无耻的谎言描述成所有人都是“自愿”入会和“自愿”交费。向这样的即毫无选择又无可奈何的所谓“自愿”交费,所有交费人无不感受到一种如同被强暴和被抢掠一样的痛苦感受。
工商每年所收取的会费额特别巨大!小商小贩几十元到几百元,私人企业主几百元到几千元。这些所谓的巨额会费全都“有去无回”,工商局为了宣传报道和欺上瞒下,不得已不拿出一点点钱用来作秀和演戏,做一些表面文章用来欺骗公众外;剩余的绝大多数所谓会费都成为这个特权部门所有收费者个人的灰色收入,不是进入这些收费者自己的腰包,就是被他们平时吃喝玩乐挥霍一空。而这样公开化的巧取豪夺和敲诈勒索般的乱收费行为,竟然能在收费部门厚颜无耻的谎言下和交费者怨声载道的非议中持续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向这样体现在全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以权谋私、同流合污现象。国家所有监督部门和纠风机构也是束手无策和无能为力。工商局内部的一些“大张旗鼓”的整顿纠风;只不过是有意识的对外“虚张声势”,用来欺骗公众而玩弄的虚假文字游戏而已。工商局怎么能够割断自身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那?终归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况且、工商局早已练就了应对社会上各种投诉其乱收费而“玩太极拳”的绝技,也自有许多“办法”来应对投诉人和“摆平”所有监督机构和新闻媒体,而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更是顾虑重重、有苦难言、不敢抗争。
“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本不是个体户依法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依据民政部1989年《社团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所有民间社会团体必须是自愿组建和加入的。而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凭着工商局在1991年4月17日制定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只要办照就是会员”霸王条款,全国所有的个体户都毫无选择的被圈套进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之中。没有一点犹豫和探讨的空间,这相当不合理,等于平白无故的给全体个体户增加一个依靠收费养人的管理部门和一种经济负担。
多年来、工商局正是假借这个所谓协会之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来谋取私利而屡禁不止。工商高层竟然给各基层单位暗地里下达会费收取任务额,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乱收费!基层单位受利益驱动和任务所迫只能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致使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无不叫苦不迭和怨声载道!
多年来工商局都是假借协会针对个体户超越税收收费,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仅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缴纳几百元的费.针对工商局的这种明显歧视个体工商户的收费,社会各界和工商局内部的许多有识之士都不断呼吁取消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做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面对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诸多乱收费行为;不是麻木不仁和置若罔闻,就是装聋作哑和沉默不语。竟然不肯为个体工商户说出一句公道话!从来就没有呼吁过降低或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竟然不可思议的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竟然成为工商乱收费的帮凶!
“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本不代表个体户的利益!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设在工商局,所有的权和利完全由工商局掌管,在许多地区工商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以管理的名义执法;又以协会的名义收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各级领导竟然由工商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兼任,所谓的会费也由工商局利用行政职能强迫收取,而所谓的巨额会费绝大多数竟然成为所有工商人员的个人福利费。个体工商户怎么能自愿组建和加入这样的奴役和损害个体工商户自身利益的所谓协会那。
多年来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笼罩和奴役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无不饱尝工商局名目繁多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之苦。“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成为侵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罪魁祸首!如果没有这类协会个体户就会节俭很多钱。为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就要白白养活几十万收费人员;为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要被迫缴纳远远高出税收的费。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怎么有可能“自愿”组成这类奴役自身和专门吸食个体工商户血汗钱的协会那?再美妙的谎言就能掩盖住这铁证如山的事实么?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能真正代表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就根本不会出现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现象!更不会出现小商小贩每月仅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缴纳几百元的费的现实情况!
“个体劳动者协会”完全是工商局为本部门利益而孕育出的出怪胎!完全是工商局克隆出来的“二工商”!完全是工商局用来养人和以权谋私的乱收费工具!这类协会已经沦落成为工商局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每年都利用办照和年检之机,假借协会之名积极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因此而乱收费的数额特别巨大,毫无疑问这些所谓的巨额会费完全成为所有工商人员个人的福利费用,显而易见,此类协会仅仅是代表工商局的本部门利益。
个体户的性质就是个体经营,个体户广泛分布在全国城乡之间,个体户从事多种职业,个体户做的是养家糊口求生存的小生意,“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多年来根本就没有人组织过个体户活动,个体户也没人愿意放弃生意去参加工商局仅仅是为了为了填补没有活动空白,而迫不得已作的一些表面文章,为了宣传报道而有意刻划出的毫无意义的一次所谓文体活动。况且、个体户究竟想不想入会是个体户本人依法自愿选择的事!工商局有什么权力为了以权谋私收会费而强迫被管理人入会?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竟然要仅仅针对小商小贩收费来谋求生存,竟然要把其主要精力都放到针对小商小贩收费来为地方财政创收,竟然要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乱收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地方政府竟然让行政执法部门饿着肚子自己找饭吃,竟然连年给这些部门大幅度增加收费任务,有的地方政府给当地工商局下达的收费任务由一年二百万元一步增加到一年七百万元!如此大幅度针对小商小贩收费又怎能创建和谐社会那?
“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个体户毫无意义!“个体劳动者协会”不能给个体户提供任何时候服务和任何福利待遇。如果没有这个协会就是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最高兴的事情!如果没有这个协会也是工商局最难受的事情!希望中国政府和国务院能明辨是非;或者将“个体劳动者协会”同“妇女联合会”一样纳入中国政府机构完全由国家供养。既然“妇女联合会”不针对全国所有妇女收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也完全可以做到不针对全国所有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早日取缔这类针对个体工商户即空有其名又毫无意义的协会。严肃查处工商局转移职能、假借社会团体之名以权谋私、强收私分会费行为!尽快取消工商假借社会团体之名而针对个体户远远超越税收的歧视性收费!
2005年11月1日
==================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主要用于: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其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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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作者:惜辉
原文: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8329&page=1
[s:15] [s:15] [s:15] [s:15] [s:15]
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作者:惜辉
文章提交者:惜辉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压在个体户头上的大山!自有了这个协会,也就有了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自有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就年复一年被迫缴纳逐年大幅度增多的、远远超越税收的、使用范围完全相同的、依规定完全是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费”与“会费”。
在二十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工商局以“让个体工商户自己管理自己”为借口,强加于所有个体工商户一个形同虚设、空有其名的协会:既“个体劳动者协会”。当时工商局制定霸王条款规定:“凡是在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同时还明文规定规定: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所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作“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用作于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规定中还反复强调:“工商管理费”作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上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调用”。仅仅凭借这一强迫个体户入会的霸王条款,和花言巧语的收费用费规定;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都毫无选择的被工商局强行圈套在自己的部门下的“伪协会”中;年复一年的不得已向个体户的所谓“娘家”交费。
时至今日、这些明文规定的本应为“个体劳动者协会”而服务的用费规定;早已经成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当今的工商收费不仅仅要为本部门生存和养人而收费,还要极力充当税务局的角色;拼尽全部精力为地方财政创收,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本末倒置、注重收费。而工商局针对大的公司和企业不收费,仅仅是针对小商小贩远远超越税收的收费。这显而易见是一种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另外,工商局为了谋取更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还转移行政职能,凭借监管特权,假借社会团体之名,利用办照和年检之机来以权谋私,针对个体户和所有注册人;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本来依据用费规定:工商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作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服务于个体工商户。可工商局为了谋取更大的部门和个人私利,竟然又炮制出一个与工商管理费使用性质和范围完全相同的所谓的会费针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重复收费。自此以后、工商局就假借“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为借口;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和会费二费至今。
多年来,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经济经常遭遇各种各样的极不公平待遇,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向其伸出了乱收费之手,在这些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面对诸多部门名目繁多的乱收费行为,尽管所有安分守己和胆小怕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都心怀不满和怨声载道,但为了息事宁人和害怕被打击报复,避免出现莫名其妙的罚款和随意大幅度增加收费现象,几乎所有的人都迫不得已而选择了缩头缩脑、任人宰割、和敢怒不敢言的忍辱负重;很少有人能够挺身而出;与诸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做公开化抗争。
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把明文规定的本应“服务于个体工商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上缴”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专用经费;竟然演变成损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收费,演变成与个体工商户夺利的收费,演变成为工商局本部门而养人的收费,演变成为地方财政而创收的收费,而这样的演变竟然无法可依。面对这种“费大税小”、“费进税退”、“费高于税”的;仅仅是针对个体工商户逐年增多的远远超越税收的歧视性收费行为,使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无不都怨声载道和叫苦不迭。
“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本应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会费理所当然也要依法“取之会员、用之会员”,可所有的这些明文规定都完全成为地地道道的空话。尽管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加入社团组织是自愿的,可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办照就是会员”“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了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多年来、竟然没有人能自愿选择不入会而不交会费执。法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竟然执法玩法剥夺了所有被管理人自愿选择入会的权力。
还不仅仅如此;更为奇怪的是多年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所有权力都被工商局掌管,“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级领导竟然由工商局的各级局(所)长兼任,所有会费也要由工商局利用行政职能假借办照和年检之机强行收取,而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被迫缴纳的所有会费全都有去无回、不见踪影。
这类仅仅是披着“个体工商户”外衣;而所有权和利都百分之百被工商局所掌管的协会;这类高高在上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空有其名的协会,这类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户收费的协会,怎么能体现和代表个体工商户的利益那?难免不出现乱收费和以权谋私;强收私分会费问题。难怪个体工商户向这个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所缴纳的费比税还多!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只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向自己的所谓“娘家”被迫缴纳几百元的费。
在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工商局为了多多收取所谓的会费,达到增加本部门和个人灰色收入的目的,竟公然藐视国家自愿入会的法规;强行剥夺了国家赋予所有注册登记人的依法选择自愿入会的权力,利用其监管审批许可职能,采取威迫利诱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的针对所有被管理者积极收取所谓的会费。
在工商人员冷若冰霜的面孔下;和毫无商量余地的处境下,所有到工商局登记办照和年检的人,都毫无选择的无不忍痛被迫成百上千的“自愿”交付所谓的会费,首先满足这种特权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尽管所有交费人都是在监管部门的高压下不得已而被迫交会费,但心中有多大的怨恨和不满也敢怒而不敢言。还要面对这些公然以权谋私的乱收费者;唯唯喏喏、脸带谄笑、点头哈腰、卑躬屈膝、低声下气。
工商局这种转移职能,假借社会团体之名,利用行政职能针对所有注册人强行收取会费行为,显然是行政执法部门;把执法监管的利剑公然架在被管理人头上的以权谋私的乱收费行为!而这种不得已而屈服于高压下的所有被管理人的被迫交费;竟然被工商局一些人用厚颜无耻的谎言描述成所有人都是“自愿”入会和“自愿”交费。向这样的即毫无选择又无可奈何的所谓“自愿”交费,所有交费人无不感受到一种如同被强暴和被抢掠一样的痛苦感受。
工商每年所收取的会费额特别巨大!小商小贩几十元到几百元,私人企业主几百元到几千元。这些所谓的巨额会费全都“有去无回”,工商局为了宣传报道和欺上瞒下,不得已不拿出一点点钱用来作秀和演戏,做一些表面文章用来欺骗公众外;剩余的绝大多数所谓会费都成为这个特权部门所有收费者个人的灰色收入,不是进入这些收费者自己的腰包,就是被他们平时吃喝玩乐挥霍一空。而这样公开化的巧取豪夺和敲诈勒索般的乱收费行为,竟然能在收费部门厚颜无耻的谎言下和交费者怨声载道的非议中持续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向这样体现在全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以权谋私、同流合污现象。国家所有监督部门和纠风机构也是束手无策和无能为力。工商局内部的一些“大张旗鼓”的整顿纠风;只不过是有意识的对外“虚张声势”,用来欺骗公众而玩弄的虚假文字游戏而已。工商局怎么能够割断自身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那?终归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况且、工商局早已练就了应对社会上各种投诉其乱收费而“玩太极拳”的绝技,也自有许多“办法”来应对投诉人和“摆平”所有监督机构和新闻媒体,而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更是顾虑重重、有苦难言、不敢抗争。
“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本不是个体户依法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依据民政部1989年《社团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所有民间社会团体必须是自愿组建和加入的。而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凭着工商局在1991年4月17日制定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只要办照就是会员”霸王条款,全国所有的个体户都毫无选择的被圈套进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之中。没有一点犹豫和探讨的空间,这相当不合理,等于平白无故的给全体个体户增加一个依靠收费养人的管理部门和一种经济负担。
多年来、工商局正是假借这个所谓协会之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来谋取私利而屡禁不止。工商高层竟然给各基层单位暗地里下达会费收取任务额,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乱收费!基层单位受利益驱动和任务所迫只能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致使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无不叫苦不迭和怨声载道!
多年来工商局都是假借协会针对个体户超越税收收费,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仅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缴纳几百元的费.针对工商局的这种明显歧视个体工商户的收费,社会各界和工商局内部的许多有识之士都不断呼吁取消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做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面对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诸多乱收费行为;不是麻木不仁和置若罔闻,就是装聋作哑和沉默不语。竟然不肯为个体工商户说出一句公道话!从来就没有呼吁过降低或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竟然不可思议的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竟然成为工商乱收费的帮凶!
“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本不代表个体户的利益!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设在工商局,所有的权和利完全由工商局掌管,在许多地区工商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以管理的名义执法;又以协会的名义收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各级领导竟然由工商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兼任,所谓的会费也由工商局利用行政职能强迫收取,而所谓的巨额会费绝大多数竟然成为所有工商人员的个人福利费。个体工商户怎么能自愿组建和加入这样的奴役和损害个体工商户自身利益的所谓协会那。
多年来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笼罩和奴役下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主无不饱尝工商局名目繁多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之苦。“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成为侵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罪魁祸首!如果没有这类协会个体户就会节俭很多钱。为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就要白白养活几十万收费人员;为了这个协会、个体工商户要被迫缴纳远远高出税收的费。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怎么有可能“自愿”组成这类奴役自身和专门吸食个体工商户血汗钱的协会那?再美妙的谎言就能掩盖住这铁证如山的事实么?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能真正代表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就根本不会出现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现象!更不会出现小商小贩每月仅缴纳几十元的税,竟然要缴纳几百元的费的现实情况!
“个体劳动者协会”完全是工商局为本部门利益而孕育出的出怪胎!完全是工商局克隆出来的“二工商”!完全是工商局用来养人和以权谋私的乱收费工具!这类协会已经沦落成为工商局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每年都利用办照和年检之机,假借协会之名积极收取所谓的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因此而乱收费的数额特别巨大,毫无疑问这些所谓的巨额会费完全成为所有工商人员个人的福利费用,显而易见,此类协会仅仅是代表工商局的本部门利益。
个体户的性质就是个体经营,个体户广泛分布在全国城乡之间,个体户从事多种职业,个体户做的是养家糊口求生存的小生意,“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多年来根本就没有人组织过个体户活动,个体户也没人愿意放弃生意去参加工商局仅仅是为了为了填补没有活动空白,而迫不得已作的一些表面文章,为了宣传报道而有意刻划出的毫无意义的一次所谓文体活动。况且、个体户究竟想不想入会是个体户本人依法自愿选择的事!工商局有什么权力为了以权谋私收会费而强迫被管理人入会?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竟然要仅仅针对小商小贩收费来谋求生存,竟然要把其主要精力都放到针对小商小贩收费来为地方财政创收,竟然要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乱收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地方政府竟然让行政执法部门饿着肚子自己找饭吃,竟然连年给这些部门大幅度增加收费任务,有的地方政府给当地工商局下达的收费任务由一年二百万元一步增加到一年七百万元!如此大幅度针对小商小贩收费又怎能创建和谐社会那?
“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个体户毫无意义!“个体劳动者协会”不能给个体户提供任何时候服务和任何福利待遇。如果没有这个协会就是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最高兴的事情!如果没有这个协会也是工商局最难受的事情!希望中国政府和国务院能明辨是非;或者将“个体劳动者协会”同“妇女联合会”一样纳入中国政府机构完全由国家供养。既然“妇女联合会”不针对全国所有妇女收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也完全可以做到不针对全国所有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早日取缔这类针对个体工商户即空有其名又毫无意义的协会。严肃查处工商局转移职能、假借社会团体之名以权谋私、强收私分会费行为!尽快取消工商假借社会团体之名而针对个体户远远超越税收的歧视性收费!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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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主要用于: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其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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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作者:惜辉
原文: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832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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