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体]广东中国电信公司从2006年起按自然月计费。本电信用户2005年12月资费清单中,比往常多了一项资费:宽带网络使用费30.14元。
本宽带用户按服务协议(包年1000元已付)至2006年7月20日期满,为何在12月份要另收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下面是我打10000与电信公司服务员的对话记录(大意):
本用户:为何在12月份要另收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
服务员: 按自然月计费原则,收取2006年7月21日-7月31日共11天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1000元÷365天×11=30.14元)。
本用户:凭什么确定本用户06年7月21日起继续接受中国电信的服务?
服务员:我们对所有宽带用户都这样收费,不仅仅你一户;公司也将为你延长服务至7月31日止。
似乎掷地有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本用户:退一步讲,假若认为要收取也应该于7月收才对啊!这样收费明显是错误的!现在收取所谓的宽带网络使用费,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侵范了我到期自由选择是否续约的权利。强烈要求中国电信派专人上门退还这个月向我所收的不合理费用30.14元,要派专人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我。
经反复辩驳,服务员或许感到理屈,承诺向领导反映,提议于1月份本用户资费中退还30.14元(这点我坚决不同意,强烈要中国电信以现金形式返还,因为错是在中国电信,是你非法占有了我的个人利益,而且我是用现金形式上营业窗口交的款)。并喋喋不休告诫本用户,届时如果继续接受中国电信的宽带服务将按120元÷31天×11=42.58元收费,希望我不反悔!
显然,没有市场竞争或竞争不充分是中国电信不按牌理出牌的根本原因。
中国电信,与国际接轨还有多远?
如果每个固定电话用户当初入户时,不是按此法则收取首月基本月租费,则这11天的收费经不起质疑。
我已向汕头315正式投诉了,我强烈要求中国电信返还这个月向我所收的不合理收费30.14元,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font]
本宽带用户按服务协议(包年1000元已付)至2006年7月20日期满,为何在12月份要另收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下面是我打10000与电信公司服务员的对话记录(大意):
本用户:为何在12月份要另收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
服务员: 按自然月计费原则,收取2006年7月21日-7月31日共11天30.14元宽带网络使用费(1000元÷365天×11=30.14元)。
本用户:凭什么确定本用户06年7月21日起继续接受中国电信的服务?
服务员:我们对所有宽带用户都这样收费,不仅仅你一户;公司也将为你延长服务至7月31日止。
似乎掷地有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本用户:退一步讲,假若认为要收取也应该于7月收才对啊!这样收费明显是错误的!现在收取所谓的宽带网络使用费,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侵范了我到期自由选择是否续约的权利。强烈要求中国电信派专人上门退还这个月向我所收的不合理费用30.14元,要派专人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我。
经反复辩驳,服务员或许感到理屈,承诺向领导反映,提议于1月份本用户资费中退还30.14元(这点我坚决不同意,强烈要中国电信以现金形式返还,因为错是在中国电信,是你非法占有了我的个人利益,而且我是用现金形式上营业窗口交的款)。并喋喋不休告诫本用户,届时如果继续接受中国电信的宽带服务将按120元÷31天×11=42.58元收费,希望我不反悔!
显然,没有市场竞争或竞争不充分是中国电信不按牌理出牌的根本原因。
中国电信,与国际接轨还有多远?
如果每个固定电话用户当初入户时,不是按此法则收取首月基本月租费,则这11天的收费经不起质疑。
我已向汕头315正式投诉了,我强烈要求中国电信返还这个月向我所收的不合理收费30.14元,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