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MP4与视频MP3的标准 *1
针对国内MP4产品鱼龙混杂的问题,2月9日本站提出倡议,倡议内容及网友讨论见:《至少在imp3论坛,让我们对MP4产品概念不再混淆》。正如文章中所提到的“目前国内出货量最大的大部分行业人士还算认同属于MP4的产品,一般以2.5寸屏幕作为标准配置,所以它是一个市场客观存在的底线——再往下常见的产品里,其实我们知道现在使用1.5寸、1.8寸屏幕的那些能播放视频的产品,业内人士实际并不把它们当成MP4产品,而是视为视频MP3”,以及采用了2.5英寸显示屏的苹果iPod 5代市场定位,我们有理由以2.5英寸屏幕作为界限MP3与MP4产品的其中一个条件,材质方面则不多作要求,但分辨率至少应该达到320×240像素。
区别视频MP3与MP4产品的第二个条件是看播放器自身支持的视频格式,倡议一文以“至少支持一种MPEG-4类格式”作为是否叫它MP4的基本底线。因为视频格式的编码标准非常多,我们熟悉的就有WMV9、ASF、DivX3.11、DivX4.x、DivX5.x、XviD、H.264(MPEG-4 AVC),以上除WMV9外,其余均采用了MPEG-4压缩算法,这也是造成目前各个MP4厂家互相不服气的原因所在——其实没有一个厂家完全支持所有MPEG-4类格式,从实用角度也没有必要做到这点,当然,尽可能多的格式支持,对使用者是好事,因为可能降低还需要自己再转换格式的二次加工。目前市场上还存在另一类产品:可以播放非MPEG-4标准的视频格式。一定程度上,它混淆了概念,因为有部分厂商在宣传时候将其也称呼为MP4产品。如果是因为“它比普通MP3增加了可以播放视频的功能,所以算是升级产品,所以可以叫MP4”,那么,在这种思路的延续基础上,我们可以把“能播放更清晰、更大尺寸视频”的产品叫成MP5了,乃至以后还可以发展出MP6、MP7……很显然,这是一种相对荒谬的思路。 所以,提MP4产品,跟MPEG-4确实又有一定关系。
我们再来试想一下,一款采用4英寸屏幕的MP4产品,假设编解码芯片处理速度有限,播放视频时只能以15帧/S的速率输出,画面会是怎样的一种效果呢?相信明显的换帧与托影现象没有几位用户能够忍受,所以区分视频MP3与MP4在视频播放速率上也要作一下要求(没有针对4英寸屏幕的意思,只是播放速率慢的缺点在1.X寸小屏幕上表现不太明显)。提起播放速率就不得不说说视频的三种广播制式了,常见的视频制式是PAL和NTSC,PAL即逐行倒像正交平衡调幅制,每秒25帧,扫描线为625线,奇场在前,偶场在后,标准的数字化PAL制式标准分辨率为720×576、24比特的色彩位深,画面宽高比为4:3,PAL制式标准主要用于中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NTSC即正交平衡调幅制,每秒29.97帧,电视扫描线为525线,偶场在前,奇场在后,标准的数字化NTSC制式标准分辨率为720×486、24比特的色彩位深,画面宽高比为4:3,NTSC电视标准主要用于美、日等国家和地区;还有一种SECAM制式,顺序传送与存储彩色电视系统,每秒25帧,主要用于俄罗斯、法国、埃及等国家。综合以上三种电视广播制式的画面帧数率,其中PAL制式和SECAM制式最低,同为25帧/S。以电视制式举例是因为电视代表了目前市场上占有率最大的视频输出设备,日常生活中虽然还有VCD、DVD、电影等,但与电视广播比起来相差甚远。所以我们以每秒至少25帧的播放速率来作为对MP4产品约束的第三个条件。这也是出于对“人眼的视觉停留特性”及“电影胶片每秒播放24格”两方面的综合考虑,MP4主要功能是用来看视频的,不连贯的画面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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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也只是一些普遍认同或者说大家心理希望的定义
并不是官方标准或国家标准
我也比较认同,可惜903的屏幕小了0.1英寸
其他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