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信银行信用卡通过支付宝的交易设定月限额的公告

cam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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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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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我行信用卡持卡人通过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的交易按月设定金额限制。具体规则为:同一持卡人名下的所有中信银行信用卡(不包括中信蓝卡信用卡)在同一自然月内通过支付宝的交易总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1000元。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