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为10%,增值税税率17%;当月该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这批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计算该公司进口和销售两个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应交纳关税=700*10%=70(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700+70)*17%=130.9(万元)
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1800*17%-130.9=175.1(万元)
2.某酿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10月的有关资料为:月初进项税额余额3万元;当月向农场购进免税粮食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5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有结算单据);向另一酒厂购进酒精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5.1万元;向玻璃厂购买酒瓶,已付款并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为1.19万元,但酒瓶尚未验收入库;委托印刷厂印制商标,货款2万元已付,取得普通发票。上月赊销粮食白酒一批,按合同约定本月到期货款为90万元,但实际只收到75万元;当月向个体户销售白酒一批,价税合计收取17.55万元;特制粮食白酒200箱,发给本厂职工作为奖励,成本为45455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本月销项税额=90*17%+17.55/(1+17%)*17%+4.5455*(1+10%)*17%
=15.3+2.55+4.25=22.1(万元)
本月进项税额=45*10%+2*7%+5.1=9.74(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2.1-9.74-3=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