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在韩国对三星电子侵犯其液晶专利提起诉讼
2007-12-13
2007年12月12日,夏普株式会社(社长:片山幹雄,总公司: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区长池町22-22号)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庭起诉三星电子(会长兼CEO:李健熙,总公司:韩国首尔市中区太平路2街三星主楼大厦)。
夏普在诉状中指出:三星电子在韩国生产及/或销售的液晶显示器模级以及三星电子在韩国生产及/或销售的安装了该液晶模组的液晶电视机侵犯了夏普所拥有的与液晶相关的韩国专利,要求停止该液晶模组以及液晶电视机在韩国的制造以及销售,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作为此次诉讼对象的本公司所拥有的3项专利是:韩国专利第371939号、第740570号、第776988号。这些专利都是与规定液晶分子的排列、通过稳定化实现广视角、同时实现高亮度与快速响应的技术有关的专利。
夏普曾于2007年8月6日在美国对三星电子及其美国子公司美国三星电子(SEA)及美国三星通信(STA)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2007-12-13
2007年12月12日,夏普株式会社(社长:片山幹雄,总公司: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区长池町22-22号)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庭起诉三星电子(会长兼CEO:李健熙,总公司:韩国首尔市中区太平路2街三星主楼大厦)。
夏普在诉状中指出:三星电子在韩国生产及/或销售的液晶显示器模级以及三星电子在韩国生产及/或销售的安装了该液晶模组的液晶电视机侵犯了夏普所拥有的与液晶相关的韩国专利,要求停止该液晶模组以及液晶电视机在韩国的制造以及销售,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作为此次诉讼对象的本公司所拥有的3项专利是:韩国专利第371939号、第740570号、第776988号。这些专利都是与规定液晶分子的排列、通过稳定化实现广视角、同时实现高亮度与快速响应的技术有关的专利。
夏普曾于2007年8月6日在美国对三星电子及其美国子公司美国三星电子(SEA)及美国三星通信(STA)提起诉讼。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