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老实话,这件事从我的角度来看,先不说谁对谁错,但LZ维权的难度肯定不会小。
做个假设,即使LZ手里有很多机器发出前的近照或类似的证据,但从旁观者的角度上说,这些证据的可信度都不是百分之百的。换句话说,理论上(请LZ不要生气,我只是说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楼主是有可能在先做完拍照等取证工作之后,再自行把主板换掉,然后再将机器发出的,目地就是为了讹诈对方一片主板(虽然看似很麻烦,也很不合情理,但从法理的角度上来说,任何只要有可能存在的因素就都可能被考虑到并拿来做为证据)。
除非LZ的取证有无利益关系存在的第三者可以证明。具体到这件事情上,唯一能做到这点的,恐怕就只有去LZ那里取货的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了。但很显然,LZ不太可能在发货时让该人一点一点的确认自己提出过的证据并以记录吧。而且理论上说,即使这样,理论上对方依然有话可说 --- 你凭什么证明东西是被我换掉的,而不是送货的快递在半路换掉了呢 --- 看似可笑(如果无良快递在半路偷了委托人的手机或是换成块砖头应该还有可能,但换成一部同样的但成色较差的相同手机就不太可能了,更不要说换主板了),但如果是在司法程序里的话,这些因素都是有可能会考虑在内的......
这就是司法常识和生活常识的区别。
所以我还是上面那句话,如果LZ真想走司法程度的话,证据的搜集和证明工作必不可少。